使用条款
使用条款(必需同意)
[velyBclinic在线会员条款]
本条款旨在按照《电信事业法》及同法《施实令》的规定,遵守并规定velyBclinic(以下简称“本院”)提供的服务使用条件和程序相关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一条(目的等)
①本院(http://velyb.kr)用户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旨在规定用户在使用本院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会员与本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②有意成为会员的人按照本院规定的程序点击“注册”按钮,即视为同意本条款。本条款规定之外的会员与本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遵循《电信事业法》及其他韩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
第二条(会员的定义)
“会员”是指访问本院,依据本条款注册为本院在线会员,享受本院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三条(会员注册)
①有意成为会员的人应按照本院规定的注册格式填写会员信息,并点击“注册”按钮申请注册会员。
②本院将如第1项所示申请注册会员的人中不属于以下各项的申请人注册为会员。
1.依据本条款第6条第3项,申请人曾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但在丧失会员资格后经过3年,获得本院重新注册会员许可的情况除外;
2.注册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3.其他认为注册为会员会对本院造成显著的技术性障碍的情况。
③会员注册合同的成立时间为本院许可到达申请人的时刻。
④第1项会员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会员应立即更正登记变更事项。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①本院向会员提供如下服务:
1.本院新闻邮件服务
2.本院在线咨询室/预约使用服务
3.本院在线会员专属专区及内容服务
4.其他本院与其他企业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
②本院将通过第7条第2项中规定的方法通知其拟变更的服务的内容及提供日期,并且可以变更提供第1项中规定的服务。
第五条(服务的中断)
①本院在发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查、替换及故障、通信中断等原因时,可以暂时中断服务提供,并可以基于更换新服务等其他本院认为合适的原因,完全中断当前提供的服务。
②依据第1项中断服务时,本院将通过第7条第2项中规定的方法通知会员。但因本院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如非系统管理员故意、过失导致的磁盘故障、系统崩溃等)而无法提前通知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会员退出及资格丧失等)
①会员可以随时请求本院注销自己的会员注册(会员退出),本院在收到上述请求后,会立即进行注销会员注册的相关程序。
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限制、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1.在申请注册时注册虚假内容的情况
2.妨碍他人使用本院网站或盗用他人信息等威胁电子交易秩序的情况
3.利用本院进行法律法规和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③本院决定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时,将对其会员注册进行注销。此时,将在注销会员注册之前通知会员,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
第七条(对会员的通知)
①对特定会员进行通知时,本院可以通过在本院注册的电子邮箱进行。
②对不特定多数会员进行通知时,本院可以通过在本院公告栏上发布一周以上的公告,以代替单独通知。
第八条(会员个人信息保护)
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保护包括会员注册信息在内的会员个人信息。会员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制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院的义务)
① 本院不进行法律法规及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努力依据本条款的规定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② 本院将建立安全系统,以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确保会员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
③ 本院不发送会员不想接收的商业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十条(会员的ID和密码的义务)
①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由本院负责的情况之外,由各会员对自己的ID和密码承担管理责任。
②会员不得将自己的ID和密码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③会员发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当立即通知本院,并按照本院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①会员不得从事以下各项行为:
1.申请会员注册或变更时,注册虚假内容的行为
2.更改本院发布的信息的行为
3.侵犯本院或其他第三方的人格权或知识产权,或者妨碍业务活动的行为
4.盗用其他会员的ID的行为
5.发送包含邮寄广告宣传品(junk mail)、垃圾邮件(spam mail)、连锁信件(chain letters)、建议加入金字塔组织的邮件、含有淫秽或暴力信息、图像、音频等的邮件,或者公开或发布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为
6.传输或发布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传输或发布的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等)的行为
7.假冒或冒充本院员工或本院互联网服务的管理员,或盗用他人名义发布文章或发送邮件的行为。
8.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含有干扰、破坏计算机软件、硬件、电信设备正常运行的软件病毒、其他计算机代码、文件、程序等资料的行为
9.跟踪(stalking)等骚扰其他会员的行为
10.未经同意收集、储存、公开其他会员的个人信息的行为
11.利用本院的服务,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广告或宣传,或者发送垃圾邮件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的行为
12.违反本院提供的服务中规定的条款及其他有关服务使用相关规定的行为
② 有会员做出属于第1项所述的行为时,本院可依据本条款第6条第2、3项的规定,以适当方式限制、暂停或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
③ 会员因其归责事由导致本院或其他会员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公开帖子的删除)
会员的公开帖子内容属于以下各项之一的,本院无需提前通知会员,即可直接删除相关公开帖子,并可限制、暂停或取消相应会员的会员资格。
1.诽谤或恶意中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损害其名誉的内容
2.散布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文章、图形等内容
3.被认为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
4.侵犯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广告性质或商业目的过于明显的内容
6.被认为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十三条(著作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本院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本院所有。
② 未经本院事先同意,会员不得将通过使用本院获得的信息,以复制、传输、出版、分发、广播等方式用于营利目的,或者让第三方使用。
第十四条(咨询相关规定)
① 服务中进行的咨询内容,在删除个人身份信息后,可用于以下目的:
1)学术活动
2)诊疗活动
3)医疗服务
4)印刷物、CD-ROM等著作活动
5)FAQ、推荐咨询等服务内容的一部分
②如下申请咨询服务时,可能无法全部或部分提供:
1)重复申请相同内容的咨询的
2)使用不合常理的表达或粗俗语言申请咨询的
3)申请要求诊断名称的咨询的
4)就治疗费、检查费、药品价格、药品效果等申请咨询的
5)为获取损害他人的信息而进行咨询的
第十五条(条款的修改)
①本院可在不违反《关于条款规定等的法律》、《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等的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对本条款进行修改。
②本院若对本条款进行修改,应明确标示适用日期及修改原因,并自适用日期前7日起至适用日期前一天为止,在网站首页与现行条款一并进行公告。
③本院若对本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也适用于修改前已注册的会员。
④对修改后的条款有异议的,可依据第6条第1款的规定退出会员。
第十六条(司法管辖)
本院与会员因服务使用产生的纠纷诉讼,应向具有《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韩国法院提起。
附则
本条款自2018年10月25日起生效,至新条款发布前有效。